行賄人何某坦白,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陳某行方便,拿工程款時也需要陳某簽名,她還希望陳某能在質量監督等方面給予“關照”。
  另一行賄人陳某某則表示,他多次在該村承接團體旅游業務,陳某要求他“識做”,“要給幾千塊請他吃飯”,並按照旅行團的人數算“回扣”。
  行賄方證言:“我們公司送錢給陳某,是因為他促使我們成功租了兩塊地,送錢給他表示感謝,也希望他以後繼續關照。”
  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實習生 文靜 村書記低價出租村中土地,收受承租方的好處費20萬港幣,遭到村長舉報。日前,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被檢舉後“吐出”20萬港幣
  陳某今年43歲,大專學歷,原為廣州市番禺區海傍村黨支部書記。
  2009年至2011年期間,陳某將海傍村總共9萬餘平方米的公用土地出租給廣州市嘉實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嘉實公司”),分兩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賄送的好處費20萬港幣。
  為了使嘉實公司以較低價格承租土地,陳某在合同簽署前後僅在海傍村公示了兩次合同內容,沒有經過招標程序。
  2013年7月,接任海傍村村長的郭某妹在廣東省信訪局網站上實名舉報時任村黨委支部書記的陳某低價出租土地,非法牟利。檢舉信在網上多處轉發。陳某聽到風聲,便向曾某退還了港幣20萬元。
  嘉實物業公司股東之一、陳某的姐夫吳某說:“我們公司送錢給陳某,是因為他在承租海傍村土地的事情上幫了我們不少忙,促使我們成功租了兩塊地,我們送錢給他表示感謝,也希望他以後繼續關照我們。”
  工程質量也能“關照”
  除了上述20萬港元,在2002年至2013年間,陳某還相繼從海傍村相關工程負責人何某、廣州市環宇旅行社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處分別獲得了15萬元人民幣和2.3萬元人民幣的賄款。
  何某坦言,她當時在海傍村承接了不少工程,工程施工中需要陳某行方便,拿工程款時也需要陳某簽名,她希望陳某能順利簽名將工程款支付給自己,也希望陳某能在質量監督等方面給予“關照”。
  陳某某則表示,他多次在該村承接團體旅游業務,陳某要求他“識做”,“要給幾千塊請他吃飯”,並按照旅行團的人數計算回扣。
  法院認為,陳某在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他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村長舉報書記書記聞風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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