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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李軍
  今日熱詞:“買屍火化”
  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鐘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屍體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瞭解,董某慶、何某明原為民政幹部,買屍火化是為了完成“任務”。
  對於一些難以具化標準、極易導致“乾好乾壞一個樣”的行政性工作,部署具體“任務”、規定詳細“指標”,也許不失為規避責任模糊、激發幹事活力、便於績效評估的有效舉措。但“指標化”管理並非破解所有疑似“大鍋飯”難題的靈丹妙藥,偏離實事求是原則、不顧青紅皂白差異的“指標”泛化,只會導致決策者的“懶政”與“瞎指揮”,執行者的方法簡單和行為粗暴,實施結果勢必導致弄虛作假或“數字游戲”,甚至會演繹出有悖常理、貽笑大方及違法亂紀的傻事、蠢事。受“買屍火化”驅使引發的盜屍犯罪、販屍交易和移花接木等系列醜行,就是一齣由火化“指標”助推的荒唐鬧劇。
  基於人類千百年來沿襲至今的“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喪葬習俗,基層政府在實施摒棄土葬、推行火化的殯葬改革進程中,或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到人們的認知抵觸與行為杯葛。破解民眾不願火化的移風易俗難題,需要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門誨人不倦的思想疏導和認知引領,需要從惠民、便民和利民的民生角度擬定出相關的扶持政策和制度規範,尤其要解決好骨灰存放及方便祭奠等“最後一公里”瓶頸。豈能硬性、簡單地將任務分解和指標到人?“買屍火化”也許可以贏得完成火化任務、提升火化比率的錶面政績,但這絕非真正的殯葬改革,其誘發民眾反感、挫傷政府公信的負面影響更是難以消除。
  值得關註的是,類似的奇葩“指標”,在我們地方政府的行政實踐中並不鮮見。比如每人每年要抽60包煙“卷煙銷售指標”,計劃生育中的“結扎指標”,鼠跡不能超過5處、蒼蠅不超過兩隻的“除四害指標”等等。善待“公權力”行使、慎用“指標化”管理,當為人們圍觀“買屍火化”鬧劇的有益警示。(河南 張玉勝)  (原標題:“買屍火化”拷問“指標化”管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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