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新市場傢室內設計具城。
  租戶:暴雨致損失,房屋貸款賠償就搬
  律師:租戶行為找房子屬違約,可要求賠償
  近日,遂寧市新市場負一樓傢具城的經營者向先生打進本報熱線反映,稱自己出租給四家商戶的門辦公室出租面於今年9月30日到期,到期後四家商戶卻霸著門面不走,“房租費、水電費都不交。”向先生對此感到十分無奈,並坦言,之前已經把傢具城轉租給了另一家商戶,並且已與之簽訂了合同,10月1日正式入駐,目前由於四租戶不騰退房屋,導致向先生承擔了巨額違約金。
  對此,四川諸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民洪稱:商戶違反協議拒不騰退房屋屬違約行東森房屋為,經營者向先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無奈:合同期滿 商戶卻賴著不走
  今年9月12日,向先生與田姓商家達成協議,按照市場行情將面積為5000平方米的傢具城以170多萬每年的價錢出租。租賃協議上寫明,自10月1日起,門面正式轉租給姓田的商家,而且雙方約定如違約將以雙倍租金賠償,即一日承擔9000多元違約金。
  然而,向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去年租出去的四家門面在今年9月30日到期時卻遭遇到了商戶的拒不騰退。“他們霸著我的門面不走,不僅不交房租,還不交水電費。”據向先生稱,由於市場行情變化,物價上漲,他今年準備上漲房租遭拒,於是才將整個傢具城全部轉租給了另外一個商家。
  向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對於商戶這樣的做法表示無奈,並曾請求過新市場管理辦公室出面進行協商。
  部門:協調未果 建議向法院起訴
  遂寧市新市場管理辦公室王主任告訴記者,向先生10月8日反映此事,之後新市場管理辦公室還專門對雙方進行過協商。據悉,在第一次的集中協商時瞭解到,6月30日發生暴雨,四家商戶的傢具受損,商戶則認為是該商場的地下排水管出了問題致其損失,因此要求向先生賠償。“當時一共有六家商戶,不過經過我們的協調,其中兩家與向先生達成了協議,向先生賠償了他們損失的60%後,這兩家就搬走了。”對於剩下的四家商戶,王主任表示他們一直都在進行私下協商,不過效果不佳。“我們也不能採取什麼強制措施,也只能盡我們的努力去協商,但由於協商多次皆無效果,後來我們就建議向先生直接向法院起訴。”王主任說。
  商戶:賠償到位 再談搬遷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其中一個段姓商戶,當被問及為何違反協議拒不騰退房屋時,他表示不是自己不搬走,也不是自己不交房租賴著不走,而是向先生的賠償金不夠。“6月30日的暴雨導致我的傢具損壞,損失了七八萬,他卻只賠償兩萬,之前的兩個商戶他卻按照損失的60%來賠償,那肯定不幹嘛!”段姓商戶告訴記者,其他三家商戶都因此才拒不搬遷。“這多出來的三個月房租和水費,我們都是算得清清楚楚的,只要他賠償到位了,我們肯定會一分不落地把錢補給他後再搬走,要不然,就等待法院判決。”律師說法
  商戶行為屬違約 承租人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租期到了,商戶違反協議拒不騰退房屋且不交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行為,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與此同時,四川諸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民洪還表示,6·30暴雨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商戶要求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與法律規定相悖。“他們的認為是自己的主觀意思,不代表客觀是非判斷,就算他們的認為是正確的,在協商不了的情況下,也只能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商戶違反協議,後又因無法與出租方達成賠償協議的理由而拒不騰退房屋,李律師表示,這從法律上講是一種違約的做法,“在法律上,以違法抗違法,以違約抗違約,是絕對不允許的。”對此,李民洪建議經營者向先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騰退房屋並賠償損失。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陳璐 攝影報道  (原標題:商鋪租期到 租戶不走為哪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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